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政府出台《富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22
为加强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4月4日,市政府出台了《富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十九条。该《办法》指出:凡在富阳市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其办法。《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对《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及本市的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侵占附属于市政设施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政策出台,为依法推进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营造一个有爱无碍的人文环境,为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葛申发、方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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