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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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章程

发布者:残联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11-10

(2005年10月31日)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全称: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的群众组织,是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代表智力精神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他们的特殊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智力精神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会由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二章     

第五条  任务

(一)代表智力精神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智力精神残疾人,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服务。争取和维护智力精神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团结、教育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鼓励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促进智力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开展调查研究,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开展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经验交流活动。

(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智力精神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完成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市残联报告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会议。

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委员会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议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章程;

(三)选举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五年。

 

第五章     

第八条  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的经费来源:

1、市残联拨款

2、社会捐赠

 

第六章     

第九条  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欢迎社会热心人士参加协会工作,努力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服务。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富阳市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