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首页->劳动就业->助残安居工程

关于实施2006年度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残联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9-26

富房救[20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三年计划二年半完成的要求和《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富政办[2004]95号)、《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提前实施2006年度200个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05年9月9日,召开会议布置2006年度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

    (二)2005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本单位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户基本情况。

    (三)2005年9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2006年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计划,上报《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申请审批表》和《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申请审批汇总表》。

    (四)2005年9月26日至10月2日,村级公示、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领导小组审核、《富阳日报》公示。

    (五)2005年10月8日起,全面实施新建、改扩建、修缮、闲置房置换等项目。

    (六)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各地实施情况。

    (七)2006年2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面竣工。

    (八)2006年3月,验收、总结。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是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度的住房救助项目建设是住房救助工作的最后一期,事关这项民心工作能否圆满完成,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各乡镇、街道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分工负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救助范围。

    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的规定范围,实施2006年度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救助对象必须是本市农村人口中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虽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生活仍十分困难,现居住于危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5平方米,且符合长期有病,常年就医,生活特别困难;因父母双亡或父亡母改嫁其子女未成年;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持证的特困残疾人四项条件之一的特困户及无房户。不能将农户自建能力作为实施*
依据,不能将住房救助代替其它政策实施照顾,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

    (三)按照程序确定对象。

    2006年度的住房救助项目建设是住房救助工作的最后一期,根据各地实际和要求,此次救助计划明确计划总数,不下达新建、改扩建、置换等的分类指标。由各乡镇、街道按新建户控制在总户数的40%以内,改扩建、置换户在总户数的40%左右、修缮户在总户数的20%左右的原则上报。

    在救助对象的确定上必须规范程序、严格反关,强化公示制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乡镇、街道按住房救助计划,依据本单位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初定救助对象和项目归属。

    2、拟定救助对象填写《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申请审批表》。

    3、拟定救助对象所在村民委员会核实相关情况并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村委会盖章)。

    4、乡镇、街道复核相关情况并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乡镇、街道盖章)。

    5、乡镇、街道填写《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申请审批汇总表》,连同《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申请表》(附特困户现有住房状况照片)报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将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家庭情况交由救助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并将年度所有救助家庭情况在《富阳日报》进行公示,无举报、无异议的对象予以审批确定。

    (四)周密计划强化管理。

    救助对象确定后,各乡镇、街道不能简单通知了事。要会同有关行政村,根据每个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逐个项目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强化各个项目建设的管理力度,由乡镇、街道负责房屋规划设计,落实建房用地,统一到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报批有关手续。要落实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建,保证建房质量。要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扩大建筑面积,防止救助户因负债过多造成新的贫困。

    (五)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按照《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的规定。我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资金实行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负担,以市级财政补助为主的办法。欠发达乡镇的救助项目市财政补助三分之二,其它乡镇、街道补助二分之一。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给予相应补助;各有关行政村根据自身条件,可出资、出物或投工予以帮助。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的补助相加,应达到规定的标准,村无力补助的,乡镇(街道)必须按标准补足。各乡镇、街道务必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不得发生乡镇级救助资金应付未付现象的发生,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到位。

 

                                                     富阳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