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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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总规程

发布者:残联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5-03
 
一、主办单位
富阳市残联、富阳市体育局、富阳市文化局
二、时间、地点
2004年11月下旬在富春街道举行,赛期二天。
三、组队办法
以乡镇街道及福利企业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
四、竞赛项目
1、田径
(1)上肢残男女组:100m、200m、400m、跳高、跳远。
(2)下肢残男女组:100m轮椅、铅球。
(3)聋哑男女组:100m、200m、400m、铅球、跳高、跳远。
2、乒乓球
(1)上肢残组:男、女单打。
(2)下肢残组:男、女单打。
(3)聋哑人组:男、女单打。
3、游  
(1)上肢残男女组:25米、50米自由泳。
(2)下肢残男女组:25米、50米自由泳。
(3)聋哑男女组:25米、50米自由泳。
4、中国象棋(男女不限):个人赛
5、拔河(5男2女)
五、参赛办法
1、各代表队设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0—12人。
2、各代表队必须参加四个大项以上的比赛。
3、每位运动员限报3个大项,每小项限报2人。
4、参加拔河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其他比赛项目。
六、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持有富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参赛选手须经各地选拔产生,并集训15天以上。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残疾人体协下发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及附属规定。
2、各项竞赛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八、录取及奖励办法
1、各单项均取前6名,颁发证书,前3名发给奖金。不足6名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以7、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  2、设团体总分奖,各代表队每参加一个大项计底分10分,未报足四个大项将不录取团体总分名次。以各代表队参赛底分、单项得分的总和排列团体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团体录取前6名,颁发奖杯。
3、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
2004年8月30日前上报《富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报名表》,并附运动员残疾证复印件和1寸照1张。
十、经费
1、各代表队的交通费、服装费、训练费均由组队单位自理。
2、比赛期间其他经费由大会负担。
     十一、本规程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