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5-05-03
一、比赛时间、地点:2004年11月7日上午9:00在富中健身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分组与项目: 1、上肢残组:男、女25米自由泳,男、女50米自由泳。 2、下肢残组:男、女25米自由泳,男、女50米自由泳。 3、聋哑人组:男、女25米自由泳,男、女50米自由泳。 三、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各组每项限报男、女各2名(组别之间、男女之间不得调剂)。 2、运动员资格按总规程执行。 3、运动员凭参赛证比赛。 四、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泳协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协制定的《残疾人体育竞赛规则》。 2、所有项目均为决赛或分组决赛,按成绩录取前六名,不足6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若该项目不足2人则取消该项目。 五、报到:运动员于2004年11月7日上午8:30前至富中游泳馆报到,9:00比赛正式开始,迟到按弃权论。 六、录取与奖励: 各组各项男女均录取前六名,颁发荣誉证书,前三名发给奖金。并以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七、参赛经费按富委办[2004]94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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