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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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发布者:残联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5-03

 

为鼓励运动员发扬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树立顽强拼搏的精神,公正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实现参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经组委会决定,在富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各参赛代表队、参赛运动员。

二、评选条件

(一)代表队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严格执行大会规程;

2、代表队精神饱满,具有顽强拼搏、奋力进取的精神,胜不骄,败不馁,认真对待每一轮比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服从指挥,端正赛风,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

4、实事求是,公正竞赛,不弄虚作假,不随意弃权;

5、遵守社会公德,顾全大局,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运动员条件

1、讲究体育道德,遵守大会纪律和比赛规程;

2、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听从指挥,服从裁判,认真对待比赛,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

4、赛风端正,不弄虚作假,不随意弃权;

5、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三、评选名额

1、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设15个,从参赛的34个代表队中评选。

2、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每代表队评选2人。

四、评选办法

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由各代表队推荐,组委会根据得票多少确定。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推选,组委会审定。

五、奖励办法

1、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授予奖牌。

2、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授予证书。

                        富阳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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