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发〔2006〕32号
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社区康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康复事业发展模式,是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战略目标的主要策略,是所有康复重点工程的落脚点,是满足广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主要途径。
--"十五"期间,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中,采取社会化方式向广大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康复服务,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面在市辖区达到621个,在县(市)达到 1086个。实践证明,社区康复是实现残疾人机会均等、充分参与、消除贫困、改善残疾人状况的基本手段。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全国80%的市辖区和70%的县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为2000万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
--加强政府领导,完善省、市、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康复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社区康复计划。
--街道、乡镇残联协调有关单位,统筹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社区康复协调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2)技术指导
--调整和充实各级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组,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推广实用技术、培训人员和评估康复效果等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和完善省级、地(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展康复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发挥技术示范和指导作用。
--整合当地康复资源,县(区)建立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发挥普及知识、人员培训、社区家庭指导、咨询转介等服务作用。
(3)社区服务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范围,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同时,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设施、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的作用,建立适应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站,形成社区服务网。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
--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掌握残疾人数量、分布、生活状况、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等。
--乡镇和街道残联指导社区、村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
--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更新统计汇总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3、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将康复医学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计划,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形成康复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适合当地的康复人员培训规划、培训制度和效果评定办法。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班,建立资格认证及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加大社区康复工作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站(点)的服务能力。
--因地制宜开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康复工作,应用适宜技术,提高训练质量。
4、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采取机构训练服务和家庭训练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城市以社区、农村以乡镇为平台,针对各类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辅助器具服务、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同时,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预防各种残疾的发生。
四、经费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全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标准、组织协调培训人员、统编教材和普及读物、示范典型推广、检查评估和国家下达社区康复任务地区的补贴。
2、地方经费:用于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人员培训、康复机构建设、组织协调以及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和康复协调员等人员补助。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残联发〔2006〕33号
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视力残疾人900多万,白内障是首要致盲因素,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贫困患者手术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我国有低视力者500万,80%有康复需求的低视力者难以得到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尚未普遍开展。
--"十五"期间,全国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71、9万例,其中贫困患者施行免费手术20多万例;为15、4万余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在上海等5个城市进行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试点。
为进一步做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0万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35万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85%,推广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县。
--为10万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3万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在地(市)级以上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建立300个低视力康复部。
--对3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三、主要措施
1、白内障复明
--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做好眼病筛查、知识普及、白内障患者手术转介工作。
--在城市医院眼科、复明中心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0%。
--在农村,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提高诊疗水平,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70%。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残联要重点组织做好贫困患者就地就近接受免费复明手术工作,组派医疗队赴边远、贫困、发病率高、技术力量薄弱地区巡回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5%。
--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按规定对其白内障手术费用予以报销;贫困患者手术费用,纳入城市、农村医疗救助范围;中央和地方组织开展贫困患者专项救助活动。
--推广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区,形成白内障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2、低视力康复
--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职责范畴,各司其职,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残联负责组织贫困低视力者验光配镜工作。在地市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开展低视力验光、助视器验配和使用训练及助视器展示和供应服务。
--市级(含县级市)医院眼科普遍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做好低视力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训练指导、转介服务和随访等工作。
--盲校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并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校、盲聋合校)在校低视力学生进行康复。
--引导、鼓励眼镜店设立助视器销售专柜,提供验光、助视器验配和使用训练服务。
--社区开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低视力者康复需求调查,开展儿童家长培训。
--各级残疾人用品用具站会同有关单位,扩大助视器供应品种和数量,提供信息服务,形成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
3、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纳入相应工作职责。
--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及家庭,针对不同年龄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单位,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辅助用具。
4、培训技术人员
--开展技术培训,为各地培训眼科、低视力康复技术人员、盲人定向行走训练骨干。
--编写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做好基层培训工作。
5、开展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宣传教育
--举办知识讲座,开展"爱眼日"等活动。
--发放普及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知识和方法,提高防治和康复效果。
四、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贫困残疾人筛查及手术补贴、低视力康复补贴、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及购置导盲用具、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登记统计、数据库管理及白内障无障碍市、县补贴。
2、地方经费:用于贫困残疾人筛查和手术、组织协调、组派医疗队、登记统计及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补贴。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残联发〔2006〕34号
关于印发《听力语言残疾康复 “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督局、妇联、老龄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约80万,每年新增聋儿近3万。目前尚有50%的聋儿因贫困无力配置助听器,80%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不能及时得到听力康复服务。
--"十五"期间,全国对9、5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0、6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培训专业人员1、4万名;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以省级聋儿康复中心为骨干,以地市级语言训练部为依托,以926个县、乡、社区语训班点为基础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2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贫困家庭给予训练救助。
--对8万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组织考核验收。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考核。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2、建立完善聋儿康复服务网络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地市级语训部要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办家长学校,指导基层聋儿康复工作;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县级语训班(点),就地就便开展聋儿康复训练。
--按照《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验收标准》,完善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聋儿康复机构。
3、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选择有条件的聋儿康复机构改设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部、班),面向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开展耳聋预防宣传、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
--地(市)级(含)以上聋儿康复机构,每年以组派小分队的形式,为社区和基层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康复技术服务。
4、开展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国家对1、2万名贫困聋儿进行专项救助。全国聋儿康复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残联会同聋儿康复机构负责贫困聋儿摸底调查及审核工作;有条件的聋儿康复机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对贫困聋儿进行康复训练。
--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贫困聋儿的康复救助投入,利用多种形式,广开社会渠道,扩大贫困聋儿受益面。
5、加强行业管理,保障听力语言残疾人合法权益
--建立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及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听力技术及语言训练服务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从业机构管理。
--加强助听产品的监督检验,确保质量。
--继续发展听力技术服务及语言训练专业学历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在岗培训。
6、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普及耳聋防治知识以 "爱耳日"、"助残日"为契机,组织宣传活动,发放普及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农村偏远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听力保健及防聋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四、经费
1、中央经费:对聋儿康复工作给予补贴,用于聋儿康复训练、家长培训补贴、贫困聋儿助听器验配及康复训练补贴。
2、地方经费:用于聋儿康复训练、家长培训、贫困聋儿筛查、组织协调、组派小分队、登记统计补贴。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残联发〔2006〕35号
关于印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智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智力残疾人1182万,其中0-6岁智力残疾儿童约95、4万名,每年新增13、6万名。由于康复专业机构和人员匮乏,多数成年智力残疾人和智力残疾儿童得不到基本的康复服务。
--"十五"期间,通过开展特需人群补碘等宣传教育,有效预防了智力残疾的发生;通过机构和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使11、8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训练,康复有效率达88%以上;在全国10个县(区)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立足社区、适当安置"的工作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10万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5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安排任务,落实经费。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工作。
--教育部门发挥特教学校在师资、教学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培训人员,普及知识,提供训练方法与技术,指导智力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卫生部门发挥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开展智力残疾预防、筛查、评定、早期干预及咨询、转介工作。
--民政部门将智力残疾康复纳入社区服务计划,保障贫困智力残疾人基本生活,为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组织志愿者广泛参与智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在社会福利院和智力残疾人较集中的单位,组织智力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
--残联负责制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智力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开展需求调查和人员培训,提供康复服务,进行考核验收。
(2)技术指导
--调整并完善全国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配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承担技术指导、标准制定、人员培训、直接服务、课题研究等工作。
--省、市、县指定一所教育、卫生或康复机构,建立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专家组,配合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技术指导、摸底调查、人员培训、知识普及、检查评估等工作。
(3)训练服务
--省、地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普遍设立智力残疾康复部,直接开展训练服务。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单位,配备专、兼职社区康复员在社区内为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智力残疾人亲友会作用,了解掌握智力残疾人康复需求,组织开展康复活动。
2、做好特需人群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早期干预
--在缺碘地区开展补碘宣传教育,使特需人群普遍增强科学补碘意识,自觉补碘,预防智力残疾发生。
--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纳入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建立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对苯丙酮尿症等可预防智力残疾发生的儿童进行健康指导和康复治疗。对已确诊的智力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到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开办的特教班、幼儿园等单位,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
3、开展有针对性的多样化康复服务
--在有条件地区兴建集康复、教育、文娱、劳动等内容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就业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康复服务。
--立足社区和家庭,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提供日间照料、娱乐活动、支持性就业等社区康复服务。
4、培训人员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康复师资和技术骨干。
--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开展智力残疾康复人员和亲友培训,使其掌握康复基本知识和实用康复技术和方法。
5、普及康复知识
编写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普及读物、宣传画册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
四、经费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全国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标准、培训人员、检查评估、统编教材、印发读物、国家下达任务的补贴。
2、地方经费:主要用于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以及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人员工作补助。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残联发〔2006〕36号
关于印发《肢体残疾康复 “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肢体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肢体残疾人877万,半数以上可以通过康复训练改善功能。据调查,我国0-6岁肢体残疾儿童约有43、4万名,每年新增6、2万名。肢体残疾儿童中约有13%需要进行矫治手术。肢体残疾人、特别是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亟待改善。
--"十五"期间,采取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使24、6万名肢体残疾人、5、1万名脑瘫儿童得到系统康复训练。通过组派医疗队,为1、9万名麻风畸残者和3100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为进一步做好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1万例,麻风畸残矫治手术3000例。
--通过机构对2万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对10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三、主要措施
1、完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1)加强组织管理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协调实施、督导检查并进行统计汇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组织手术医疗队,选择手术定点医院,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
(2)加强技术指导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发挥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承担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专业技术骨干培训和实用康复技术的研究推广。
--建立健全省、市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及技术指导组,制订技术标准,统编培训大纲,培训技术骨干,深入地方指导,推广实用技术,进行评估验收。
--依托有条件的医院或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县(区)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协助实施本地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计划,承担国家重点康复训练任务,开展技术指导和社区、家庭康复人员培训。
(3)完善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建立康复医学科,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对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创造条件,建立肢体残疾康复部,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项目。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康复员,负责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康复知识,提供转介服务。
2、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为具备手术适应症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地方残联负责病源筛查;承担手术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实施手术,进行术后随访,指导术后康复训练,提供辅助器具配备咨询服务。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每年组派一批国家医疗队,赴贫困地区开展麻风畸残矫治手术。
--承担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手术矫治任务的地方残联负责做好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工作。
3、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科及省、市残联康复中心,为脑瘫和其他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生活自理方面的康复训练和引导式教育,适时选配辅助器具,并对康复效果进行阶段评估,提高康复训练质量。
4、大力开展培训,普及康复知识
--省市医院康复科和残联康复中心为本地培训肢体残疾康复师资和业务骨干,举办培训班及进修班,指导县(区)培训工作。
--县(区)组织基层康复人员培训工作,使基层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能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
--组织编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康复训练图册和音像制品等,广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掌握基本康复训练方法,提高康复意识。
四、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全国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标准、培训人员、检查评估、统编教材、国家下达任务的补贴。
2、地方经费:用于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宣传活动、协调实施、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及贫困康复对象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员补助。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残联发〔2006〕38号
关于印发《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质检局、食品药监局、税务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6000多万残疾人中,60%以上需要辅助器具。目前,我国辅助器具品种少,水平低,多数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未能得到满足。
--"十五"期间,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517、6万件,免费发放28万件;为贫困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7万余例;建立近200个假肢矫形器装配站,残疾人辅助
器具供应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300万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30万件。
--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7万例、功能补偿型矫形器1万例。
--进一步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提高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1、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建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对贫困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扶助。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统一规划,完善辅助器具开发、生产、供应相关政策,促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的发展。
--地方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分解任务、制定本地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2、建立和完善服务网络
--健全和完善国家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开展辅助器具产品展示、信息发布、研制开发人员培训、评估适配、知识普及等多种服务,并对全国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完善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功能,增加检验设备,完善检验手段,扩大检验范围,使其具备全面开展对各类辅助器具进行质量检验的能力;开通全国辅具公众服务网,加大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信息资讯服务力度。
--完善省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功能,开展假肢矫形器装配、辅助器具供应、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和产品展示等服务,并指导本地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
--完善已建的200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的功能,全面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发挥所辖地区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未建普及型假肢装配站的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或综合服务设施,要设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开展服务。
--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要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产品展示、信息咨询、配送等服务,并向社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延伸。
3、加强专业人员培训
--对假肢矫形器制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做好假肢矫形器制作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工作,促进、规范行业发展。
--根据各级供应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系统开展辅助器具功能评估、使用训练等中短期培训。
--国家选择1-2所高等院校开设辅助器具专业,培养辅助器具设计、适配等高等专业人才。
4、扶持辅助器具开发、生产
定向扶持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残疾人急需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和科技含量高的辅助器具。
5、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予以补贴
--广泛动员社会,多方筹集资金,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实施重点工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功能补偿型矫形器,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
--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制定贫困残疾人接受辅助器具服务的扶助政策。
6、加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
--制定辅助器具产品标准,逐步完善辅助器具标准体系,推进辅助器具标准化生产,规范产品生产和经营;加强辅助器具标准的宣传推广,提高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
--加强对辅助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验,提高辅助器具产品质量。
四、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基层服务机构辅助器具样品配发、普及型假肢装配站设备更新和增配、人员培训、贫困残疾人救助。
2、地方经费:用于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和购买辅助器具的补助,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普及型假肢装配站的日常经费补贴。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