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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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残疾人员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

发布者:残联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3-14

 

为鼓励残疾人员自谋职业,减轻国家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修理、服
务性业务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纳税后生活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