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公务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05-07-10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来客接待工作,规范接待程序,本着简便、节约开支为原则,特制订如下接待规定: 一、接待要求在指定的饭店用餐,确因工作需要,需到其它酒店用餐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酒店接待用餐。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宾客总人数的三分之—,工作日中午一律不饮酒。 三、接待标准:市级以上领导(包括外省)和来宾,标准为每人每餐(中、晚餐)不超过45元;外地县(市)来客及乡镇领导,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乡镇来机关办事工作人员,一律安排快餐,标准为每人每份15元。 四、接待程序: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接待由主要领导安排。乡镇街道领导由联系片分管领导接待,就餐前需到办公室领取用餐联系单,并填写来客单位、人数、接待标准等;乡镇街道办事人员由各联系科室的科所长按实际来客人数,到办公室统一领取快餐票,快餐一律不陪客。饭店与单位凭联系单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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