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党组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05-07-10
为充分发挥党组集体的领导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全会工作高效运作,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特制订党组议事制度。 一、党组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决定残联内部的重大事宜。 3、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4、本会人员(包括下属事业单位)轮岗、晋升、奖惩、评比安排。 5、研究、分析本部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原则及要求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遇到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决定的事项,可提交下次会议再次讨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传播党内讨论的情况,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4、会议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会议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击任务,要相互协商、支持,保证各项决定贯彻执行。 2、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出席会议成员必须超过半数。党组会议由书记主持或书记委托成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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