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残联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07-10
(2006年1月16日) 为切实加强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根据市纪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审批:实行理事长与分管领导联审联签制度,重大金额开支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具体执行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工会财务由工会主席审批。 二、财务报销:各科室在经费使用前,应事先提出开支事由和计划,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必须规范,经办人在支出票据上签名并注明用途,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理事长签字同意,无据开支由两人以上证明人证明,财会人员对票据按有关规定支付。 三、会计、出纳必须分工明确,履行职责。实行帐、款分离原则。会计管帐,保证数字真实准确、帐表相符、按时上报。出纳管钱,做到不白条抵库,按凭证登记,日清月结,备用金按规定预留,严禁坐支。 四、各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它用。 五、责任追究。 遵守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财经政策办事。违反财经政策及财务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根据富纪委[2005]43号文件精神,实行联审联签制度后,经办人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重(次)要领导责任,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因集体决策发生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负重(次)要领导责任。工会财务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会主席负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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