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教育局文件
富教〔2008〕156号 签发人: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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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校、各辅导学校、乡镇及街道小学、成人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切实履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7〕48号)和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教计〔2007〕4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中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计〔2008〕68号)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杭教计〔2008〕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二、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各校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及其家长人人知晓国家助学、奖学政策。各校可通过有关媒体、学校网站、黑板报、学生社团、校务公开栏、晨会(周会)、班会课、家长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在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学生实际的资助政策宣传,并随同录取通知书向所有新生寄发学生资助政策指南等资料。
三、及时总结,上报信息。为便于了解学生资助工作动态,交流资助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各校要落实专人,于7月10日前将有关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信息报送到富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雪峰,联系电话:63322005(传真),电子信箱:dingxf@yxms.cn。
附件:1.富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2.富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3.杭州市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 资助 宣传 通知
抄送: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慈善总会、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市总工会
富阳市教育局 2008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1:
富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内容
我市中小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实行由教育资助券、校内人民助学金组成的资助政策体系。
u “教育资助券”资助对象和标准
教育资助券按不同教育段实行资助。
(一)学前教育段(公办幼儿园及经审批、注册的民办、集体办幼儿园):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其所在幼儿园保育费的50%;对残疾学生全额资助其所在幼儿园的保育费。民办幼儿园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段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在免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资助爱心营养餐费,由学校每周对上述学生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民办学校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三)普通高中段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资助学费和代管费之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以及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资助学费。民办学校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u 校内人民助学金资助政策
确因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据实出具的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经学校批准,可享受校内人民助学金,资助其在校学习、生活所需费用开支。
u 绿色通道
开学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分类资助,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附件2:
富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内容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助政策由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教育资助券)、校内人民助学金三大块构成,辅之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
◆ 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我市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农村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学生是指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 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和标准
该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5%。
u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类资助。
(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资助学费、代管费(实训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二)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在校期间资助学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资助;
(三)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资助学费。
(一)、(二)和(三)类统称困难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困难生实行“教育资助券”政策。全市困难生资助面维持在在校生的10%。
(四)除上述困难生以外的其他学生,一、二年级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三年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u 校内人民助学金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确因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村委会(社区)据实出具的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经学校批准,可享受校内人民助学金,补助其在校学习、生活所需费用开支。
u 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即在校学习2年,第3年到专业相应对口的企业,实习3-6个月。中等职业三年级学生第三年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来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u 绿色通道
开学时,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分类资助,确保每一位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附件3:
杭州市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 杭州市高等学校资助体系具体内容
杭州市高等学校教育资助政策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构成。此外,杭州市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 杭州市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校学生。
◆ 国家奖学金政策
1.奖励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 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1.奖励资助对象: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u 国家助学金政策
1.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u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都可以申请。申请条件: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②借款人信用良好;③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④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生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⑤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高校缴费通知书、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和资金账号、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u 勤工助学政策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u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2.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4.开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录取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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