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富阳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6-12-20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6〕56号)精神,结合富阳市实际,现就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镇)机构改革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镇)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基层政权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乡(镇)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要从严从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市与乡(镇)关系。 (三)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竞争机制。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分类推进改革,确保政治社会稳定。 二、切实转变职能 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使乡(镇)切实承担起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乡(镇)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三)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负责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五)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理顺市与乡(镇)关系 (一)依法合理界定市乡(镇)两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市政府职能部门需要乡(镇)政府承担相关责任的,应依法合理赋予乡(镇)政府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尤其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村镇规划与建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水政水务、土地管理等领域,要明确权责关系,确保管理到位和责任落实。 (二)创新乡(镇)管理方式,形成市乡(镇)两级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按照乡(镇)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乡(镇)目标任务,建立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市级各部门不得将不属于乡(镇)职能范围的事项或不应由乡(镇)承担的责任列入对乡(镇)工作的考核,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一票否决”事项,坚决取消各种脱离实际的达标评比考核活动。对乡(镇)的考核工作原则上由一个综合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健全完善乡(镇)对市级部门工作的评价机制。将市级部门对乡(镇)工作的配合支持情况,列入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乡(镇)要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负责人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其年度考核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乡(镇)进行。 四、规范设置乡(镇)党政机构 乡(镇)党政机关按照职能归口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 重点规范机构名称,清理挂牌机构。机构清理规范、调整后,重新设置的乡(镇)党政机构如下: 新登镇机关内设8个办事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财政统计办公室。设置富阳市财政局新登镇财政分局、富阳市建设局新登镇建设分局,分别与财政统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高桥镇、受降镇、大源镇、灵桥镇、场口镇、常安镇、渌渚镇、胥口镇、万市镇、洞桥镇机关内设7个办事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统计办公室。 新桐乡、渔山乡、里山镇、常绿镇、永昌镇、湖源乡机关内设6个办事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挂财政统计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春建乡、上官乡、龙门镇、环山乡机关内设5个办事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挂财政统计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综合治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增挂司法所、信访室牌子。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监察室)、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五、整合乡(镇)事业单位 撤销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会计核算中心,将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防疫、计划生育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村级会计代理等社会公益性职能进行整合,将经营性业务全部推向市场。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在加大对乡(镇)社会公益事业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积极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项目招标、委托代理、政府采购等方式,变“花钱养人”为“花钱买服务”,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设置综合性事业机构,为乡(镇)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名称可统一为“富阳市XX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原有乡(镇)事业机构工作人员人事关系转入该中心,由乡镇统一调配使用。根据工作需要,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可内设服务站,原则上不超过3个,名称相对规范,可称为农业技术服务站(挂村级财务管理服务站牌子)、文化体育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站与其合署办公)。 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各乡(镇)行政编制数不作调整。各乡(镇)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按核定行政编制数的1:1.2标准重新核定。新登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消防队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乡(镇)领导职数实行总量控制。乡镇领导班子一般为9至11职。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6至8职,其中设书记1职、副书记2职。纪委设书记1职。人大设主席1职,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设副主席1职;人口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也可设专职主席。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职,副乡镇长3至4职。具体乡(镇)领导职数设置如下:新登镇、场口镇、大源镇设11职,高桥镇、受降镇、新桐乡、灵桥镇、里山镇、渔山乡、常绿镇、常安镇、环山乡、湖源乡、渌渚镇、万市镇、洞桥镇设10职,春建乡、上官乡、龙门镇、永昌镇、胥口镇设9职。 乡(镇)派出所所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所在地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不占领导职数。 乡(镇)机关内设办事机构领导职数,原则上一个办事机构设1职,5人以上可设2职,8人以上可设3职。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不设主任、副主任职位,内设站领导原则上一个站配1职,其职级相当于机关中层副职。 乡(镇)纪委(监察室)、人民武装部、工会等组织的副职和科协秘书长、残联理事长享受机关中层正职待遇;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副职享受机关中层副职待遇,可采取中层干部兼任的办法实施。 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人才资源一本账,统筹整合一盘棋,办事程序一条线,编制审批一支笔”的要求,加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管理,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竞争上岗。进一步完善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交流、培训和考核、晋升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按照“总量不变、存量盘活和增量择优”的原则,盘活人才存量,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补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不断提高乡(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乡(镇)干部收入分配,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领导 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一思想,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包括职能配置、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扎实推进改革。方案在11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批,12月底前基本完成方案实施工作。 乡(镇)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进行,由市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严肃机构改革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市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更不能以安排资金、项目、评先评优等办法和手段,要求乡(镇)对口设置机构或单独配备人员。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组织、纪检、财政、人事等部门配合与协作,切实抓好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乡(镇)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 九、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参照本意见执行 富春街道机关内设8个机构,春江、东洲、鹿山街道机关内设7个机构;领导班子职数:富春、东洲街道为11职,春江、鹿山街道为10职。(富委〔200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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