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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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户籍变更、康复脱残等补(办)证、注销《残疾人证》有关办法

发布者:残联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3-04

一、《残疾人证》因不慎遗失或损毁需补办的,应及时到富阳日报登报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十五天后,市残联凭富阳日报作废声明及个人申请,给予注销并补办新证。

二、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市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的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三、残疾人户籍变更的,凭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迁出证明及有关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核实,到市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转出证明,同时将残疾人原户口所在地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一起由迁出人带往新的户籍地残联登记入档。外籍残疾人到富阳来落户的,由落户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将新落户的残疾人将残疾人证报市残联,市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杭州市残联存档备案。如户口迁入富阳市的残疾人资料不全的,一律重新评定再申领办理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市残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市残联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五、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他人,严禁假冒伪造,一旦发现,将依法查处。